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更低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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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廣東省林業學會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一: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現在已經從新開啟申請,又廣東省林業學會審批,一年有四次申請時間,分為三月一次。
1.資質分為四種: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2.資質都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
二,四專業資質丙級標準: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
? ?1資歷和榮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d單位成立不少于6個月
g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批評.
? ?2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1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 ? ?3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綠化監理丙級):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地理法人資格: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沒有發生過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技術力量:
正式職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員不少于1名;
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有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低于6個月;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m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丙級):
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1名以上;
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5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1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機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21/天的作業能力
三,四專業資質業務范圍:
1: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2: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和防治施工。
林業資質更多詳細內容問題可與方討論。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介紹?
最新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規定哪些內容?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基本條件: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企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設單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施工單位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相關建筑人士可以通過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利用建設通查詢工具全國具有乙級資質的企業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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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7修改)
之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林業建設資質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森林、林木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態公益林分為國家公益林和市級公益林。
國家公益林林業建設資質管理辦法的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市級公益林的范圍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
商品林的范圍由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關于林種劃分的規定和本市林業發展總體規劃認定,報區、縣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三條 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條例》辦理林木、林地權屬登記的具體工作。第四條 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五條 因撲救森林火災、防洪搶險、防治檢疫性森林病蟲害等緊急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林木的情況報告當地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第六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應當符合《森林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款的規定,并提交工程建設批準文件、林地現狀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補償協議、綠化方案等資料。
因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規劃選址應當符合林業總體規劃。有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手續時應當征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林木。第七條 因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非規劃林地新造的用材林,林木所有者申請采伐利用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采伐手續。
因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耕地上種植的經濟林,林木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移植。第八條 因工程建設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移植林木的,移植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有關技術規范編制移植方案,并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木移植審批手續。第九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市木材經營加工的原料進行監督管理。
木材(含外省市在本市的落地材)運出本市的,應當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和植物檢疫證。
本條所稱木材包括原木、鋸材、竹材、木片和以木材為主要原料的半成品。第十條 森林防火期內,在一級、二級防火區組織一百人以上大型群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舉辦日15日前將防火方案報舉辦地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審批。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在收到主辦單位防火方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第十一條 利用森林資源開發旅游項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保護森林資源方案。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督檢查,定期公布檢查結果。第十二條 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育林費征收工作的管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育林費應當專項用于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和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償林業建設資質管理辦法:
(一)特種用途林、防護林按木材價值3倍計算。
(二)用材林、薪炭林按木材價值2.5倍計算。
(三)經濟林以前3年平均產值為基數,鮮果按5至6倍計價,干果按7至8倍計價,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計價林業建設資質管理辦法;未形成產量的,按實際投入計算。
工程建設占用或者征用苗圃地的,苗木的補償標準按市場價格計算。第十四條 盜伐、毀壞林木,造成林木損失的,賠償金額依照前條規定的標準計算。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組織大型群眾活動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方案采取防火措施,尚未造成森林火災的,由舉辦地的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組織大型群眾活動造成森林火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第十六條 《條例》第四十七條所稱的“情節嚴重”是指未經批準移植100株以上的林木。第十七條 森林、林木、林地的損失鑒定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公布的具有林業調查設計資質的中介組織承擔。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公布的具有森林資源評估資質的組織承擔。第十八條 本市木材價值的計算 *** ,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木材材積,依照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計算。
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審核和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情況:
(一)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審核;
(二)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審批。第三條 用地單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向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請;需要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林地,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請。第四條 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四)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占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
森林經營單位申請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應當提供前款(一)、(二)項規定的材料。第五條 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審核權限,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臨時占用防護林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5公頃以上,其他林地面積2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二)臨時占用防護林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20公頃以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的,由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四)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第七條 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內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批準;
(二)其他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第八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用地單位提交的用地申請后,應派出有資質的人員(不少于2人),進行用地現場查驗,并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第九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類型、林地地類、面積、權屬、樹種、林種和補償標準進行初步審查同意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第十條 按照規定需要報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應當逐級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后,將全部材料報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審核同意或者批準占用、征用林地申請后,按照規定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并向用地單位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同時將簽署意見的《使用林地申請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存檔。第十二條 對用地單位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申請,或者對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請,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批準的,應當用文件形式批準。第十三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或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或者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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