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城鄉規劃體系的核心是?

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包括:法律體系城鄉規劃編制核心,行政體系和工作體系。其中法律體系是現代城市規劃體系城鄉規劃編制核心的核心,為行政體系和工作體系提供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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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是什么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許昌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及其監督檢查,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城鄉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相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是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時,應當將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為重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建設項目選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應當經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成員的產生辦法、任職期限和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制定。

各縣(市)應當結合城鄉規劃管理權限,完善本級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制。第五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數據庫,加強地理信息和各類城鄉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實現各級、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的共享。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六條 總體規劃按照下列程序編制和審批:

(一)許昌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二)禹州市、長葛市城市總體規劃由本級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三)襄城縣、鄢陵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備案。

(四)建安區所屬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五)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 *** 備案。

前款之一項至第三項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第四項、第五項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第七條 市規劃區所屬鄉、村莊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其他鄉、村莊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市)人民 *** 審批。

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分別納入城市、鎮規劃統一管理,不再單獨編制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第八條 市人民 *** 組織編制許昌市主城區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其他受保護建筑的保護規劃,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送審批、備案。

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其他受保護建筑的保護規劃,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送審批、備案。第九條 城鄉規劃中交通、綠化、水利、電力、熱力、燃氣、通信、教育、文物、消防、給排水、廣播電視、醫療衛生、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地下空間及人民防空、防災減災等專項規劃,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等相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十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城市歷史風貌地區、重要街道、濱水地區等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報本級人民 *** 審批。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設計對城市空間形態、公共空間、交通組織、視線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質等內容提出規劃建設和管理要求,并將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體系,作為編制該區域詳細規劃的重要依據。第十一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許昌市主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縣(市)人民 *** 所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市)人民 *** 批準后,報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建安區所屬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縣(市)所屬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報縣(市)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依照城市規劃布局,逐步建立規劃管理單元模式,加強規劃管理單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城鄉規劃的作用

一 強調城鄉綜合規劃

《城鄉規劃法》最重要的改變是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它不僅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也包括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意味著城鄉二元的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進入一體化的新時代。

該法的頒布標志著城市與鄉村的關系不再停留在 *** 政策上,而是從法律意義上給予了城鄉統籌發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體內容上,《城鄉規劃法》對城鄉管理的強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協調城鄉規劃布局上。

城鄉空間布局對于城市規劃,是最核心的內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規劃為例。其規模比較大,周邊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間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邊土地不屬于城市范圍。按照舊的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考慮的只是城市邊界內的規劃范圍,城市之外的區域,即使是近鄰的區域也是規劃法覆蓋不到的,城市之外區域執行的是國務院村鎮建設管理條例,所以城鄉規劃被人為分割成兩層,即二元化。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后,城與鄉的邊界范圍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農村人口不作為確定城市規模的指標。例如一個市有500萬人,城區人口只有50萬,按舊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這樣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兩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城鄉規劃法取消了城市邊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界限,以后將會有戶籍等相關適應法規和配套政策陸續出臺。因此,這種影響將是根本性的。。

二 將人居環境建設作為目的之一

《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相比,另外一個最重要的變化是把人居環境建設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鄉規劃法》第1條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這不僅僅是增加了幾個字那么簡單,而是將過去的實體空間規劃提升到以人為本的居住環境建設層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確,改善人居環境已經成為《城鄉規劃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確立。而且,還明確規定了一點,改善人居環境的工作是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來做,這是非常本質的改變。也可以理解為人居環境建設已變成了 *** 的責任。

在具體要求上,城鄉規劃符改變了城市規劃法為規劃編制而規劃的指導思想,強調城鄉規劃要與經濟、社會、環境等協調發展融合在一起,這也為建設和諧人居環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簡單的說,以前的城市規劃法是擺在那里讓有關部門去執行,現在的城鄉規劃法在內容上是互動的,城鄉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被動局面將得到改變。城鄉規劃法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將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等要求。

當然,城市建設有一定的周期,城鄉規劃法對人居環境的影響不會立竿見影,真正發生變化應該是實施一段時間之后。

三 為城市未來的發展掃除了障礙,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原有的《城市規劃法》為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專設了一章(見第三章),對新區開發作了專門的規定。回顧我國開發區的建設歷程,我認為這也是起到積極作用的,在當時需要以經濟發展為龍頭帶動城市的發展,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但是,經濟開發區更大的失敗就是浪費了土地。現在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18億畝生存底線已經比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這一內容,明確||地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之外,不得設立各類城市開發區和城市新區。顯然,取消此項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規模的健康發展。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結合得不好,也不能成為一種城市發展的主流模式。其次,這樣做有助于節約土地,對于增加城市的活力會有幫助。開發區占地多,生活設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于城市復合發展。

在城市性質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個極有利于城市發展的決定。按照《城市規劃法》第19條規定,城市規劃編制時首先要對城市性質進行明確定位,繼而對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產生影響。而隨著經濟發展的多樣化和交叉化,實際上產業發展越來越難以明確定性,比如IBM作為計算機生產是屬于第二產業,而作為電子綜合服務的提供商則是第三產業范疇。在新的《城鄉規劃法》中,不對城市性質作清晰的規定,這將對城市未來的發展預留了更大的彈性空間。

四 強化監督職能, *** 將對城市建設和房產開發的調控將更有力

關于城鄉規劃實施內容,原來在《城市規劃法》中只有11條,不到1頁篇幅,新法則設置了專門章節,包括18條內容,占到2頁半篇幅,內容非常充實。為什么增加了這么多內容呢?以前的城市規劃法對房地產開發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嚴,現在城鄉規劃法對各個程序,比如選址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確的要求,包括鄉村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的全過程都有具體的要求和規范,沒有空白點。此外,各個城市制定細則,沒有統一,現在也都有了明確|| 的標準。這樣將有助于 *** 主導城市發展的規模、方向、速度,調控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

由于以前不是特別清晰的監督制度,原來的規劃與市場結合得很弱,導致城市規劃滯后于開發,現在提了很多具體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規劃為龍頭引領城市發展。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

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重點是什么?

國家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體現國家意志導向城鄉規劃編制核心,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 ***城鄉規劃編制核心,謀劃頂層 設計和總體部署,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戰略選擇和目標 任務。

2)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的底數、底盤、底線和約束性指 標。

3)協調區域發展、海陸統籌和城鄉統籌,優化部署重大資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4)進行地域分區,統籌全國生產力組織和經濟布局,調整和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結構。

5)合理規劃城鎮體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統籌推進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區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 和生態保護修復,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 系。

7)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政策宣言和差別化空間治理的總

體原則。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標。

2)提出省域國土空間組織的空間競爭戰略、戰略性區位、空 間結構優化戰略、空間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解決空間問題的“一 攬子”戰略方案。

3)合理配置國土空間要素,劃定地域分區,突出永久基本農 田集中保護區、生態保育區、旅游休閑區、農業復合區等功 能區。提出省域內重大資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 間要素的布局方案。堅持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4)加強國土空間整治修復。 5)強化國土空間區際協調。 6)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政策。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級和省級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 標,提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創 造高品質生活的戰略指引。

2)確定市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 局,構建“多中心、 *** 化、組團式、集約型”的城鄉國土空 間格局。

3)確定市域總體空間結構、城鎮體系結構,明確中心城市性 質、職能與規模,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市級城鎮開發邊 界和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區。

4)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類自然資源保護、修復的規模和要求,明確約束性指標;

5)統籌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確 重要交通樞紐地區選址和軌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務設施 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統籌安排重大資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6)對城鄉風貌特色、歷史文脈傳承、城市更新、社區生活圈 建設等提出原則要求。

7)在總體規劃中提出分階段規劃實施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 下位規劃需要落實的約束性指標、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從全域到功能區、社區、地塊,從總體規劃到專 項規劃、詳細規劃,從地級市、縣(縣級市、區)到鄉

(鎮)的規劃傳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