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措施
(一)地面沉降及塌陷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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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區礦山地面沉降和塌陷的治理措施,主要是采用避讓和填埋。
1)居民點搬遷;
2)房屋、建筑物加固;
3)對重要建筑群、道路及不適合搬遷的居民點、城鎮、工業區預留安全礦柱,劃定禁采邊界;
4)對已形成的沉陷區、裂縫進行綜合治理,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因地制宜開展土地復墾工作。
(二)泥石流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區礦山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礦業開發程度較高的能源、金屬、非金屬礦山。如貴州務川汞礦區、汪家寨煤礦區、開陽磷礦區、四川瀘沽鐵礦區、石棉礦區、大樹硫鐵礦區、重慶獅子山煤礦區、云南東川銅礦區、易門銅礦區、石缸河錫礦區等,主要措施是:
1.合理堆放廢渣,減少泥石流的發生幾率
礦山廢石廢渣排放,采取合理勘察選址、集中有序堆放;現有廢石、渣堆進行覆土,并植樹種草綠化,坡腳砌筑擋土墻壩,防止廢石、渣滾落,坡面修筑漿砌石護坡或進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對占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溝谷的廢石廢渣,進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證洪水的順利通過,截斷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條件。
2.新建尾礦庫嚴格設計程序,防止新的泥石流產生
新建尾礦庫必須由國內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選址、評估、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嚴禁無勘測、無設計、無監理進行施工。尾礦庫上游必須保證匯水面積小,下游無重要建筑交通線、工礦企業、居民點等設施。壩體內各項設施齊全,并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防洪、抗震標準。正在使用的尾礦庫必須按照設計使用要求,進行壩體、庫內設施的監測維護、加固。壩面應隨壩體的逐步升高進行漿砌塊石固化或綠化,防止雨水沖刷。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設計庫容的尾礦庫,應立即停用,啟動閉庫程序,嚴禁超設計能力使用。同時,對已閉庫的尾礦庫和正在使用的尾礦庫,設專職人員對其進行監測,并制定相應的預警、應急防災措施,防止尾礦庫潰決事故而引發泥石流地質災害。
3.禁止亂挖濫采,隨意堆放棄渣,從源頭上防止泥石流的產生
在各礦區內禁止大礦小開、亂采濫挖、隨意棄置廢石、尾礦等現象,對地質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的個體私營礦點進行清理、關閉整頓,恢復礦業秩序,保護地質環境。
(三)崩塌、滑坡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是采礦工程活動易引發的地質災害。主要表現在煤礦、鋁土礦、磷礦、汞礦等能源、金屬、非金屬礦山。近年來,西南地區針對礦山開采引發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強監測;
2)采用科學合理的開采布局,如:露采礦山嚴格按照設計的剝采比進行臺階式開采,放緩采面、坡面,限制采面、坡面高度等;
3)對危險地段修建防護面,并采取削方減載、減少振動、坡腳堆載、抗滑樁支擋措施等。
防治對象主要針對威脅礦山企業自身工作面、采場的災害隱患點以及部分對周圍居民點存在較大威脅的隱患點。如重慶市天府礦務局一井矸石山治理工程位于天府鎮南1km東山腳下,20世紀50~80年代開采煤礦,傾倒棄渣厚5~30m,順坡向堆積,由于長年累月沖刷侵蝕,在巖面附近地下水富集、飽和形成滑帶,給坡下廠房、民舍帶來安全隱患。為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治理工程內容如下:矸石山西側坡腳布9根1m×1m抗滑樁;在西側、西南側布設條石護坡擋墻、片石擋墻,支擋松散棄渣下滑;鋼筋格構砼,位于斜坡中上部,2.5m×2.5m格距,呈菱形展布護坡地梁;格構內植樹綠化;條石擋墻外側修排水溝,溝底寬600mm,高900mm,1∶0.25梯形放坡,抗滑樁外側溝底修底寬400mm,高900mm的截水溝;為方便群眾,治理環境,在條石擋墻外側修便道,以及運輸材料的通行便道。治理后,原有的矸石山邊坡得到穩定,潛在滑坡安全隱患得以消除,保證了坡下廠房和民舍的安全。
貴州省務川汞礦由于30多年的礦山開采,致使礦區發生了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泥石流、尾礦庫壩坡失穩、滲漏、翻壩等環境地質問題,使礦區生態環境破壞、水環境惡化。務川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下述治理措施:尾礦庫壩坡失穩的治理措施是設有反濾層的塊石壓坡工程、排滲井系統工程、排洪區工程及監測工程;地面塌陷、地裂縫的治理措施是塌陷坑填埋工程、監測系統及警示系統工程;同時對塌陷區、尾礦庫庫區及礦區的房前屋后進行了植樹種草綠化。
經過對務川汞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使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得到改善,居民的生存質量得到提高。

什么是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質作用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地災壓礦資質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巖爆、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巖土膨脹、沙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堿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質災害廣泛存在于我們地災壓礦資質的生活中,它給我們的生產、生活造成地災壓礦資質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給我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在認識地災壓礦資質了解地質災害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地質災害本身,還要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成因、觀測、分類、預防,以及地質災害的救援知識,以便為我們科學的預防和救援打下堅實的基礎。
地質災害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因為發生災害的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治理災害的 *** 和減災措施也有所差別。近年來為深入研究,又把地質災害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平原地質災害和城市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根據其主導動力成因具體分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地震、火山、構造沉降、構造地裂縫、巖爆等;外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為動力地質災害,包括水庫誘發地震、抽水塌陷、礦區采空塌陷等。實踐表明,單一成因的地質災害較少,復合型地質災害較多。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動態特征可分為突發型地質災害——發生突然,過程短暫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緩發型地質災害(或累進型地質災害)——發生過程比較緩慢,具有累進性特征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海水入侵等。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鹽漬化等;濱海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質災害,主要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縫等。
根據與社會經濟關系可分為城市地質災害、礦區地質災害、農業地質災害、工程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的普查是在正確認識各種地質災害的基礎上,對一個特定區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全面排查,進而有效地進行預防和治理。它是地質災害預防的前提。
所謂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于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各級人民 ***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城市、農村和其地災壓礦資質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研究地質災害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地質災害發生對人們造成的損失,然而有效地預防又離不開不間斷的、準確有效的觀測,所以觀測在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常用的 *** 有簡易監測法和精密觀測法。
簡易監測法有定期目視檢查和安裝簡易監測設施進行監測兩種。定期目視檢查要求監測責任人定期目視檢查或在暴雨天氣時目視檢查,監測地質災害有無異常變化,例如,建筑物變形情況、地面裂縫的發生發展情況以及地下水異常變化等。
安裝簡易監測設施要求在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如滑坡前緣或后緣裂縫處)設立簡易固定標尺(如打入木樁或釘繩法、貼紙法)或用水泥砂漿貼片等觀測坡體滑移變化情況。
儀器精密監測主要分為水平與垂直位移監測(包括深部位移監測和孔隙水壓力、地應力監測等),主要針對需花費較大資金進行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此類監測工作一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技術人員承擔。
分析地質災害的成因、給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地質災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災害沒有發生前進行的一系列為減災減損采取的措施。但是當地質災害發生以后,我們不但要進行正確的治理,還必須有有效的營救機制。地質災害的營救要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和地質條件都很復雜,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億~120億元,特別是一旦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會更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更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及俯沖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20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20世紀以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數超過百萬,其中,我國地震占10%,死亡人數占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幾乎全被破壞,人員傷亡多達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很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地區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更大累計達2米多,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
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越來越大。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由于人類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軍事、生產活動,嚴重破壞地質環境,加劇了災害的發生。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渣、過量抽取地下水等,都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要想重新建立起來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甚至比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多得多,如寶成鐵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的投資費用,就相當于當年建路費用的50%。
煤礦配件生產資質證如何辦理?
之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主要設備檢修(含改造,以下同)的管理,確保煤礦采掘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承擔煤礦設備檢修的企業,均實行許可證制度。
第三條 實行檢修許可證辦法僅限于大修,主要設備范圍是:大型的提升、運輸設備、水泵、扇風機、空壓機及綜機(包括支架、采煤機、運輸機、掘進機、液壓單體柱)防爆電機、電控,各類大型工礦設備(包括液壓鉆車、側卸裝巖機)和安全、節能設備等。
第四條 為適應煤礦主要設備檢修許可證的工作,煤礦檢修用的配件生產,也要逐步實行許可證制度,有關配件的發證辦法與檢修許可證相同。
第五條 沒有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許可證管理范圍內的設備大修,主管部門不得安排計劃,不得供應材料、配件、動力和資金。煤礦不得將設備交給無證企業(包括系統外企業)修理,違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企業取得設備檢修和配件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經檢修后的各種煤礦專用設備必須達到部頒檢修標準;
(二)企業必須具備能達到檢修和生產質量要求的設備,工藝裝備,計量檢驗與測試手段。計量必須達到國家三級及以上標準;
(三)設備檢修和配件生產過程中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
(四)檢修防爆設備的單位,必須有所屬礦務局或省煤炭局(廳、公司)批準的文件,其首批檢修的樣機須經國家煤礦防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定點防爆檢驗單位)抽檢合格;檢修煤礦安全儀器、儀表必須達到“煤礦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的標準;檢修受壓容器,必須達到勞動部頒發的檢驗合格證的標準。
第七條 能源部煤礦主要設備檢修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定期公布發證的設備目錄,組織許可證日常發證和管理等業務。
第八條 主要設備檢修許可證實行分級管理,分年度頒發。大型主要設備的大修內部發證,其余設備的大修由省(區)煤炭局(廳、公司)機電部門發證。暫沒有實行發證的設備,大修業務可維持現狀,但要保證檢修質量。
第九條 企業提出申請發證時應做到:
(一)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許可證申請手續,填報申請表,并報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書要逐項填寫清楚,附件必須齊全;
(二)申請檢修發證的設備,必須有原煤炭工業部頒發的專業標準;
(三)凡申請檢修防爆設備、安全儀器、儀表和受壓容器,要附有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復印一式兩份)。
第十條 根據企業申請,許可證辦公室將對申請單位的檢修質量,配件生產質量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凡符合檢查要求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方可發給許可證,并由部統一公布名單。經檢驗、評審不合格的,允許企業進行一次整頓,達到條件后,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一種設備的檢修或配件(包括系統產品),應集中檢修或生產,在一個礦區內(包括幾個地理位置鄰近的礦區)一般不能重復發證。
第十二條 辦理申請許可證單位在申報申請書的同時要交納管理費,其檢驗測試費由申請單位直接支付。
第十三條 凡獲得國家優質品或部優質品的煤礦專用配件能嚴格執行創優標準,并能保持產品質量的,實行免檢,予以發證,但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填報許可證申請書(附優質品證書復印件)并交納發證管理費。
第十四條 煤礦主要設備檢修許可證有效期為三~五年。企業必須在許可證失效期前,按規定重新申請,交納費用,由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合格者,在原許可證上,加蓋延長有效期戳記。逾期不辦者,其許可證即自行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凡已公布獲得設備檢修許可證的單位,一律按本辦法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
第十六條 許可證辦公室有權對所有實行許可證管理的設備檢修進行質量監督,并不定期地抽查和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禁用或注銷其許可證:
(一)降低檢修和配件質量的;
(二)經復查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三)未經批準降低技術標準的;
(四)將許可證 *** 給其它企業使用的。
第十七條 國家規定淘汰的設備要結合檢修進行改造。無法改造的設備要向發證單位申報理由,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凡經復查或抽查,發現設備檢修質量和配件質量不合格者,企業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質量整頓,并禁用許可證。如再檢查仍不合格的,注銷該設備檢修許可證。
第十九條 獲得設備檢修許可證的企業,在檢修設備后應將許可證的編號銘牌或標記,固定在設備上。否則,用戶可以拒付修理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 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冒用許可證,違者要追究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于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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