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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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 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第四條 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六條 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第七條 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執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可以承擔各類各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業務。第三章 資質的申請、受理和認定第八條 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

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第九條 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監理單位分立后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第十一條 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以及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全文(2)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受理憑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告知書等文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本辦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本辦法施行后申請晉升、變更、延續和重新認定資質等級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一、甲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含正在承擔,下同)1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2項Ⅱ等(堤防2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

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2項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50萬元。

3、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中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 *** 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二、乙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3項Ⅲ等(堤防3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400萬元。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2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 *** 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首次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只需滿足第(一)、(二)、(四)、(五)項;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還須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于30萬元。

三、丙級和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三)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 *** 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四)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丙級(或者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還須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于30萬元。

附表1:

各專業資質等級配備監理工程師一覽表

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

專業資質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

專業資質 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

專業資質 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

專業資質

監理

工程師 其中高級職稱人員 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

工程師 其中高級職稱人員 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

工程師 其中高級職稱人員 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

工程師 其中高級職稱人員 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甲級 40 8 7 25 5 4 25 5 4 ―― ―― ――

乙級 25 5 3 15 3 2 12 3 2 ―― ―― ――

丙級 10 3 1 10 3 1 ―― ―― ―― ―― ―― ――

不定級 ―― ―― ―― ―― ―― ―― ―― ―― ―― 10 3 1

注:1、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專業必須為各專業資質要求的相關專業。

2、具有兩個以上不同類別監理專業的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申請不同專業資質等級時可分別計算人數。

附件二: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小于500萬立方米的溝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積500公頃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總庫容50萬立方米以上、小于100萬立方米的溝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小于500公頃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總庫容小于50萬立方米的溝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積小于50公頃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

一、發電機組、水輪機組等級劃分標準

工程規模 劃分標準(裝機容量 104KW)

大型 ≥30

中型 5~30

小型 5

二、水工金屬結構設備(閘門、壓力鋼管、攔污設備)等級劃分標準

閘門

規格分檔 參數標準 FH=門葉面積(m2)×設計水頭(m)

大型 FH≥1000

中型 200≤FH1000

小型 FH200

壓力鋼管 規格分檔 參數標準 DH=直徑(m)×設計水頭(m)

大型 DH≥300

中型 50≤DH300

小型 DH50

攔污設備 規格分檔 參數標準

耙斗式 回轉式

大型 耙斗容積≥3 m3 齒耙寬度(m)×清污深度(m)≥100

中型 1 m3 ≤耙斗容積3 m3 30≤齒耙寬度(m)×清污深度(m)100

小型 耙斗容積1 m3 齒耙寬度(m)×清污深度(m)30

三、起重設備等級劃分標準

規格分檔 劃分標準(起重量G)

大型 G≥100T

中型 30T≤G100T

小型 G30T

監理單位要審核哪些單位的資質

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內容,主要是指對監理單位的設立、定級、升級、降級、變更、終止等的資質審查和批準以及資質證書的管理等。

(1)監理單位設立的管理。設立監理單位的內容:是否具備開展監理業務的能力;是否具備法人資格的基本條件。具備以上兩個條件者,核定其監理業務范圍并出具資質審查合格的書面材料。監理單位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監理單位的成立日期。

(2)監理單位定級、例行性核定資質等級時的管理。監理單位成立后,從事監理工作滿兩年可以申請定級;每三年進行一次例行性資質等級審定。除了按照規定對各項都進行審查外,主要是審查監理業績,對于達到上一個資質等級的給予升級,對于在監理活動中由于過錯而造成嚴重事故、影響較大的,要予以降級,或者核銷其相應的監理業務范圍。

(3)監理單位分立或合并時的資質管理。監理單位分立或合并時,按照新設立監理單位的要求,重新審查其資質等級并核定其業務范圍,頒發新核定的資質證書。

(4)終止監理業務時資質管理。監理單位歇業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資質等級白行取消,并收回其資質等級證書。

(5)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要經過一年以上時間的整改、考察。經過資質管理部門核查確認,達到預期目標時,可恢復其原來的資質等。

(6)監理單位首次定級、升級、降級,都實行資質公告制度。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本標準在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