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法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測繪資質管理規定2020版正式: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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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2020版正式: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測繪資質管理規定2020版正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測繪資質管理規定2020版正式,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或逾期不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