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 爾自治區人民 *** 關于廢止《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部分 *** 規章的決定

一、予以廢止的(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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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區人民 *** 規章(12件)

1.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89年12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1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1988年11月9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3.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1989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0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4.實施《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細則(1990年12月1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5號)

5.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1991年6月1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2號)

6.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1992年1月27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5號)

7.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60號)

8.防沙治沙若干規定(1996年11月8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64號)

9.勞動合同管理辦法(1998年5月1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78號,2003年5月9日 *** 令第111號修正)

10.酒類管理辦法(1998年7月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80號,2002年5月20日 *** 令第104號修正)

11.無公害農產品保護辦法(2001年3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98號)

1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辦法(2003年7月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14號)

(二)自治區人民 *** 發布的規定(31件)

13.關于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補充規定(1981年8月21日新政發[1981]229號)

14.公路運輸市場管理辦法(試行)(1981年10月5日新政發[1981]137號)

15.關于加強文物保護的布告(1981年12月16日)

16.城市住宅設計標準補充規定(1982年3月19日新政辦[1982]40號)

17.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1982年3月19日新政發[1982]71號)

18.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試行)(1982年8月19日新政發[1982]224號)

19.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貫徹執行新黨發[1984]37號文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84年9月22日新政發[1984]123號)

20.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1984年11月5日新政發[1984]108號)

21.加強技術改造計劃管理和技術改造程序的暫行規定(1986年8月1日新政辦[1986]145號)

22.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實施辦法(1986年11月27日新政發[1986]128號)

23.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6年12月2日新政發[1986]137號)

24.科學技術撥款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5月9日新政辦[1987]88號)

25.關于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基本建設用地征撥程序的通知(1987年7月22日新政發[1987]74號)

26.貫徹國務院《關于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權限和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的補充規定(1987年9月18日新政發[1987]105號)

27.工業企業質量考核與獎懲辦法(1987年10月18日新政辦[1987]237號)

28.關于法規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暫行規定(1987年11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發布)

29.甘草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1987年12月22日自治區人民 *** 發布)

30.測繪成果成圖有償檢驗辦法(1988年7月27日新政辦[1988]109號)

31.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暫行規定(1988年10月14日新政發[1988]129號)

32.關于維護邊境地區社會秩序禁止無證人員進入邊境管理區活動的通告(1989年3月15日)

33.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考試錄取和面試暫行辦法(1989年9月6日新政發[1989]86號)

34.照顧安置長期在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暫行辦法(1989年12月28日新政發[1989]121號)

35.關于中外籍車輛臨時入出境審批及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1994年2月21日新政辦[1994]20號)

36.烏魯木齊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增容費征收暫行辦法(1988年7月12日新政辦[1988]98號)

37.批轉自治區勞動局《關于臨時工因工負傷后有關勞動保險待遇的處理意見》(1979年7月1日新革發[1979]268號)

38.批轉自治區酒類專賣局《關于改進酒類產銷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1985年8月10日新政發[1985]99號)

39.批轉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加強對邊境地區采挖藥材管理嚴防人員越境的意見》(1986年4月29日新政發[1986]45號)

40.批轉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工農業生產實行“定額配水”的暫行辦法》的通知(1987年7月1日新政發[1987]66號)

41.轉發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委員會《農牧區征收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1987年5月5日新政辦[1987]83號)

42.轉發自治區醫藥管理局《關于封山育藥保護資源緊急措施》的通知(1989年4月8日新政辦[1989]44號)

43.轉發自治區財政廳《新疆 *** 爾自治區區級 *** 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9年11月28日新政辦[1999]130號)

(三)自治區人民 *** 批準由部門發布的規定(10件)

44.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1988年4月22日自治區人民 *** 環境保護委員會新政環字[1988]7號發布)

45.家畜家禽品種改良管理辦法(1993年11月23日新政函[1993]240號批準,1994年3月10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畜字[1994]5號發布,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改)

46.關于《新疆 *** 爾自治區計劃生育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3年11月5日新政函[1993]229號批準,1993年11月25日自治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計生政法字[1993]19號發布)

47.關于執行調整后的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喪葬費標準的通知(1994年8月10日新政函[1994]122號批準,1994年8月22日自治區公安廳新公交[1994]86號發布)

48.草原防火實施辦法(1995年10月9日新政函[1995]138號批準,1995年11月8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草字[1995]46號發布)

49.著作權糾紛行政調解辦法(1996年1月19日新政函[1996]13號批準,1996年1月24日自治區版權局新權字[1996]3號發布)

50.草場承包管理辦法(1996年7月17日新政函[1996]88號批準,1996年7月17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草字[1996]34號發布)

51.草原風景區管理辦法(1996年12月20日新政函[1996]223號批準,1997年1月23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政法字[1997]1號發布,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改)

52.查處無照經營辦法(1996年12月26日新政函[1996]229號批準,1997年1月2日自治區工商局新工商個字[1997]2號發布)

5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1997年7月3日新政函[1997]108號批準,1997年7月23日自治區交通廳新交政法字[1997]7號發布)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申請測繪資質的條件不由你我當地 *** 決定,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標準和正式的申請條件,一定要到資質權威機構的官網查找相關標準。申請測繪資格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測繪資質。通俗地說,就是要以公司的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測繪,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依法采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或者合作測繪)。前款所稱合資、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每個專業的項目范圍不同。不是申請的專業越好,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太多的話會增加公司的維護成本,額外的專業無法給公司帶來價值,得不償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專業,可以重新申請。

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從事 *** 工作。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單位申請—市 *** 初審—市 *** 受理—市領導調任—省 *** 受理—省 *** 審核—省主任審核—省 *** 證書總的時間在2-3個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測繪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升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