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公司辦理入贛手續要哪些材料,盡量詳細點
省外單位進贛從事建筑工程活動備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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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案依據
《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第七條:省外單位到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外省測繪資質入贛的,必須持有相應外省測繪資質入贛的資質證書和所在地省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向省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備案條件
(一)申請備案的單位具備法人資格、具有與工程項目規模相應的資質;
(二)有與工程項目規模相應的項目管理機構與人員,包括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項目過程中沒有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三、備案程序
(一)初次進贛的施工企業必須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建建[2005]17號)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業進贛施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二)外來施工企業在辦理進贛登記手續后,應在參加工程投標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工程投標備案,經審查后,發給《外省市施工企業進贛投標備案通知》,方可參加工程投標活動。
(三)外來施工企業參加工程投標中標后,持項目分管的招投標管理部門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及有關證明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省外施工單位進贛注冊施工備案告知書》手續。
四、審批期限
1個工作日。
五、省外單位進贛從事建筑活動備案所需資料
(一)外省施工企業申請進贛登記備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業進贛基本情況登記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進贛企業填寫,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來贛簽署承諾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核原件,存復印件);
3、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核原件,存復印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原件,存復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業協會出具的進贛保證金收據(核原件,存復印件)(進贛保證金應從總公司注冊所在地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開戶單位名稱:江西省建筑業協會;開戶銀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銀行賬號:36001051600052503149)
6、企業在我省有常駐地址的證明材料(核原件,存復印件)(總承包企業在贛辦公地址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專業承包企業在贛辦公地址面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進贛施工企業總公司名義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
7、企業駐贛負責人身份證、聘用合同;駐贛技術負責人(高級工程師)的職稱證書、身份證、聘用合同;企業駐贛法人委托人(不得超過2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聘用合同;駐贛建造師的身份證、建造師證書、聘用合同;本企業駐贛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造價員或注冊造價工程師)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崗位證書、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復印件);
8、施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進贛施工證明,或者施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駐贛辦事處的進贛施工證明(核原件,存復印件);
9、進贛施工機具清單與人員花名冊(核原件,存復印件);
10、企業所在地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和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核原件,存復印件);
11、企業所在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進贛施工人員的計劃生育證明(核原件,存復印件);
12、《外省、市施工企業進贛基本情況登記表》電子文檔
(二)外省施工企業申請進贛工程投標備案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建設工程招標通知書(招標公告或業主邀請投標函),并填寫《江西省外來施工企業參加工程投標申請書》(一式四份,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核原件,存復印件);
3、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核原件,存復印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原件,存復印件);
5、施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進贛施工證明,或者施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駐贛辦事處的進贛施工證明(原件);
6、該項目相關的法人委托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核原件,存復印件);
7、該項目相關的進贛施工建造師證、職稱證書(核原件,存復印件);
8、該項目相關的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造價員或注冊造價工程師)上崗證書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核原件,存復印件);該項目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核原件,存復印件);
(三)外省施工企業中標后辦理工程施工備案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經業主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招投標管理部門認可的備案表(核原件,存復印件);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核原件,存復印件);
江西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行業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產品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必須遵守本辦法。
測繪單位應當在施測前,按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權限,到測繪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聯合承擔測繪任務的,由總攬或者主要承攬測繪任務的單位辦理登記。
列入全國和省基礎測繪規劃、專業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測繪單位應當在施測前一個月,將年度測繪計劃連同原規劃一并提交省測繪主管部門,可不再另行登記。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含地區行政公署,下同)測繪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當向省測繪主管部門登記,并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抄送有關下一級測繪主管部門:
(一)各等級天文測量、重力測量,E級以上GPS測量以及四等以上(含四等)三角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
(二)用于測繪的攝影與搖感;
(三)符合下列規定限額的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地形測繪、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
1、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
2、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在20平方公里以上;
4、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
5、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
(四)編制、印刷和出版普通地圖、地圖冊(集),編制、印刷保密地圖、內部地圖;
(五)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六)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七)測繪范圍跨越地(市)行政區域的測繪;
(八)50公里以上的線路測量中的基礎測繪;
(九)經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外國的組織、個人單獨或者與本省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承擔的測繪任務;
(十)外省測繪單位來本省承擔的測繪任務;
(十一)省級以上重點工程中的基礎測繪;
(十二)縣級以上人民 *** 所在地的城鎮建立、改造首級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行政公署的測繪主管部門登記,由設區的市或者行政公署的測繪主管部門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一)符合下列規定限額的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地形測繪、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
1、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3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
2、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50平方公里以下;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3平方公里以上20平方公里以下;
4、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2平方公里以上10平方公里以下;
5、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3平方公里以下。
(二)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三)測繪范圍跨越縣(市、區)行政區域的測繪;
(四)20平方公里以上的5″級控制測量;
(五)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線路測量中的基礎測繪。第六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當向縣(市、區)測繪主管部門登記,由縣(市、區)測繪主管部門報上一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并抄報省測繪主管部門:
(一)符合下列規定限額的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地形測繪、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
1、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3平方公里以下;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0.3平方公里以上2平方公里以下;
3、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0.1平方公里以上1平方公里以下;
(二)5平方公里至20平方公里的5″級控制測量;
(三)5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線路測量中的基礎測繪。第七條 測繪單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應當按本辦法第四、五、六條限額規定于施測前持下列證件和材料到相應測繪主管部門填寫《測繪任務項目登記表》,經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后,發給《測繪任務登記核準通知書》:
(一)測繪資格證書副本;
(二)物價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四)測繪合同文本;
(五)技術設計書。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外省測繪資質入贛,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發包與承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利用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等市場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尊重知識產權,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外省測繪資質入贛的原則。第四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網信、保密、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大數據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防空、知識產權、國家安全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與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有關的工作。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測繪資質證書超過有效期的,不得從事相關測繪活動。
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的測繪資質許可事項,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托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并加強指導和監督。第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測繪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并接受分支機構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異地申請測繪作業證的,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利。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方式實施或者自行實施。其中,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應當按照 *** 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外省測繪資質入贛;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公開招標;涉及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八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涉及測繪地理信息業務內容的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按照規定書面征求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已有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進行重復測繪的,不得重復測繪。第九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在規劃、用地、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階段涉及多項測繪業務的,應當以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的多測合一方式實施,共享互認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人民防空等有關部門應當統一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要求和規則,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互認機制。第十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測繪工程專家應當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一條 招標人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通過設置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無關或者不合理的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參與招標投標或者 *** 采購。
兩個以上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進行投標。第十二條 確定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價格,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在保證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自主定價。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可以為會員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價格咨詢服務,發布咨詢信息。第十三條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包括相關質量技術要求、價款、項目完成期限、保密管理、知識產權保護、違約責任等條款。
招標投標或者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備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為備案提供線上不見面辦理便利化服務。涉及國家秘密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工作和技術設計、質量控制等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
水利、交通等綜合性工程或者信息系統項目中有關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承擔。需要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單位同意。
測繪地理信息監理項目、以多測合一方式實施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禁止分包。
外省公司進贛備案需要在哪個網站查詢都需要什么東西?
省外企業進贛備案可在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外省測繪資質入贛的官方網站查詢具體事項外省測繪資質入贛,備案需要準備的材料外省測繪資質入贛:
1、《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表》;
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資格)證書副本、開戶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施工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設立分支機構的造價咨詢企業需提供);
3、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
4、企業駐贛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法定委托人的任命書或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和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5、在我省從事建設活動的企業相關人員需錄入下列信息:
(1)勘察、設計企業。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非注冊技術人員的注冊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2)施工企業。注冊建造師、現場管理人員(八大員)的注冊證書(崗位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3)監理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4)招標 *** 企業。招標 *** 機構從業人員的注冊證書(專職從業人員提供)、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人事檔案 *** 證明、聯系方式。
(5)造價咨詢企業。
A、分支機構備案。在分支機構執業注冊的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名)的注冊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B、單個項目備案。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的注冊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6)檢測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提供社會保險證明的,需提供社會保險網上查詢網址。
6、駐贛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7、省外進贛檢測機構在贛自有相應的檢測能力(包括檢測場所、檢測設備等)。
8、省外造價咨詢企業單個項目備案擬承接工程造價咨詢項目名稱及相關信息。
擴展資料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受理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申請:
1、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無法查詢的外省建設工程企業;
2、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
3、近兩年內發生過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4、近兩年內有惡意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行為,或其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5、在辦理信息登記時,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6、存在其它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實行信息登記管理的通知
江蘇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加強基礎測繪和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促進地理信息共享,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市場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個人和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申請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資質證書的發放,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測繪資質申請。
在測繪活動中直接從事技術設計、實地測量、制圖和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第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七條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測繪項目承包單位依法將測繪項目分包的,分包業務量不得超過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分包的單位不得將測繪項目再次分包。
使用財政資金五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測繪項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可以不實行招標。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承發包的測繪項目可以實行監理制度。第八條 單項合同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的承攬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測繪項目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域圖;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域圖;
(五)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十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礎測繪可以給予必要的財政補助。第十一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國家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市、縣級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二條 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為三至五年。
經濟和社會發展較快的地區應當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江西省2022測繪資質公示時間
江西省2022測繪資質時間2022年8月14日公示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該《標準》分《通用標準》、《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 *** 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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